关于做好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改善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4年毕业的学生: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三)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六)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程序
(一)申请程序(9.5-9.25)
各系(院)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审核发放流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机制,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 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院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审核公示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9月5日-9月26日)。
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2.市级复核(9月5日-9月2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三、工作要求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本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设立专栏、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辅导员要通过开班会等形式对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讲解和申请指导,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各系(院)负责追回。
提示:求职创业补贴统一发放至学生的社保卡中。
联系人:郝国斌徐老师王老师 电话:0535-8311001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3年9月5日
附件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外省生源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供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编辑/张宏博